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全媒体记者董宇虹)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启动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
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云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申报。
(资料图片)
第五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各5个(含组织及个人)。
申报组织应具备条件
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
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贡献突出。
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非经营性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申报个人应符合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
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创新能力强,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有效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本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德失范行为。
申报渠道
包括各地质量强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组织和个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授予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