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康医疗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01.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50.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4,506.44万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9,935.38 | 9,935.38 | 2年 |
营销及运维中心建设项目 | 5,508.46 | 5,508.46 | 1年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 |
合计 | 40,443.84 | 40,443.84 |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9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6.69%),用于“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613.8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3,819.84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94,950.28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0,214.77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15,897.8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5,500.00 |
手续费 | 1.27 |
加:利息收入 | 175.24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308.16 |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3,819.84 |
其中:活期存款金额 | 10,511.68 |
购买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 43,308.16 |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43,308.16万元。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和额度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开展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八、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鹏程 邓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